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寬誠企管顧問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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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信託規劃
【做好信託規劃財產不縮水】

藉由「信託」來規劃、管理、運用與保全財產,以達到生前照顧自己,死後照顧遺族,甚至造福社會公益等目的,在英美國家已有數百年歷史,信託制度在上述先進國家已十分成熟與普遍。我國信託法、信託業法分別於民國八十五年、八十九年公布施行,而與信託業務密切相關的稅法,亦已於九十年六月修正通過,至此,我國的信託制度架構已大致完備。
隨著信託話題的流行,民眾在考量是否運用信託作財產規劃時,首先會問信託可能的節稅效果。事實上,在適當的架構安排下,信託具有節稅空間且因信託的主要功能是管理運用及保全信託財產,在這個基礎下,若能透過適當的規劃,信託不但能幫你節稅,最重要的是,它能讓你的財產永續保存,並且能依據你的需要,達成特殊目的。
舉例來說,郭靖現年12歲,郭爸爸希望在郭靖22歲大學畢業時,能夠替他累積2,200萬元的留學及創業基金,郭爸爸可採取以下方式:
方案1:一次移轉2,200萬元,並存入郭靖的銀行帳戶。
方案2:與信託機構訂立信託契約,將2,200萬元做為信託財產,該信託財產由專業的信託機構管理運用,契約中約定信託期間10年所產生的孳息歸郭爸爸,10年後將信託財產的本金則移轉給受益人郭靖。
方案1傳統贈與及方案2信託贈與,在稅負上的比較試算如下:(假設郵匯局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1%)
傳統贈與信託贈與
應納贈與稅:1,980,000元(註1)應納贈與稅:1,771,700元(註2)
節稅利益:208,300元
註1:(2200萬-220萬)×10%(註3)=198萬元
註2:2200萬×0.9053(10年1%折現因子)=1991.66萬元(折現至目前的贈與金額),(1991.66萬-220萬)×10%=177.17萬元
註3:依98年1月21日修正之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,減除扣除額(如: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其他贈與負擔)及稅免稅額(目前為220萬元)後之課稅贈與淨額,課徵百分之十。
經過信託規畫,可節省約20餘萬元的贈與稅。主要原因是,遺贈稅法規定在他益信託成立時按「折現值」的觀念課徵贈與稅,也就是說,信託財產的權利價值是經過複利折算的現值,作為贈與物的時價來課稅,所以透過信託規劃可以適度的達到節稅目的。
另外,也可利用分年贈與方式來合法節稅,依遺贈稅法規定,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目前每年有220萬元額度贈與稅免稅額,也就是郭爸爸每年贈與220萬元給郭靖共10年,存入郭靖的銀行帳戶或交由信託機構存入郭靖的信託專戶,這樣可以免繳贈與稅。
除上述節稅功能外,利用信託做財產規劃時,尚可達到下述功能,第一,可以有效解決傳統贈與財產所衍生的問題。例如,一般贈與,財產所有權已移轉給郭靖,如果他揮霍浪費,郭爸爸也無可奈何,反之如做了他益信託,因財產名義所有權人為信託機構,郭靖並無權管理處分或運用信託財產,如此可防止郭靖不當揮霍,或萬一郭爸爸發生意外過世,不肖監護人亦無挪用財產之可能。第二,透過信託業的專家理財,可能獲取較銀行存款高的收益。第三,這是郭爸爸特別給獨子郭靖的財產,可避免未來郭靖與其他繼承人共同分配財產的困擾。
此外,信託具有傳統繼承制度所沒有的功能—隔代繼承,舉例說明,吳爺爺生前指定給孫子小吳成年後創業基金1,000萬元,以傳統繼承方式,必須是吳爸爸繼承吳爺爺財產,之後再由吳爸爸移轉給小吳。若透過信託的隔代繼承設計,可在遺囑信託契約中明定受益人小吳,經由信託規劃,可節省第一代移轉至第二代的遺產稅,及第二代至第三代的贈與稅,而只須繳納一次的遺產稅,整體稅賦將大幅降低。
透過信託可彌補傳統財產移轉制度的不足,所以民眾在作資產規劃,可以選擇專業的信託機構,透過妥善專業的規劃,除了可以讓你的財產受到完整保障外,並且能適度達到節稅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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